本文由 W & G Lawyers主任律师 Nancy Wang 撰写。
昆士兰州许多小型企业和家族企业都通过公司形式经营,而公司的所有者往往也是实际负责管理公司的人。因此,人们很容易把公司理解成“我们自己”。但法律并不是这样看待公司的。
根据《2001年公司法》(联邦)(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可能通过多种方式终止存在,而公司的所有者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失去对公司的控制,甚至在事情已经发生时仍未意识到。
本文将从一般角度说明,公司可能如何被注销,以及公司的控制权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转移至管理人(administrator)、清算人(liquidator)或接管人(receiver)。
公司被注销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自愿注销。
如果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公司已经停止营业,资产总值低于1,000澳元,没有任何未清偿债务,并且没有涉及任何法院诉讼,公司可以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申请注销。
对于已经完成经营目的的公司而言,这是一种有序结束公司运营的方式。
第二种是ASIC主动将公司从登记册中注销,而这种情况往往最容易让企业主措手不及。
如果公司拖欠年度审核费至少12个月,或者公司看起来已经停止提交应提交的文件,而ASIC也没有理由相信公司仍在经营,ASIC可以将该公司注销。
即使一家公司仍然在正常营业、雇佣员工,甚至持有房地产,也仍然可能因为年度公司资料被寄往旧地址,或者发送到无人查看的电子邮箱,而最终被注销。
在采取行动之前,ASIC必须向公司及其董事发出通知,并公布拟注销公司的信息。此后,如果公司未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通常大约两个月后便可能正式注销。解决方式通常包括支付拖欠的费用,或补交缺失的文件。
因此,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应当将其视为紧急事项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公司在清算程序结束后被注销。在清算人完成对公司事务的处理后,公司最终会被注销。
公司被注销意味着什么?
一旦公司被注销,公司即停止存在。
公司不能再持有财产、签订合同、持有租约、经营银行账户,也不能提起诉讼或成为被诉方。
公司原本拥有的财产通常会转归ASIC,而公司以受托人身份持有的财产通常会转归联邦政府。
对于一些家族企业而言,如果公司本身是家族信托(family trust)的受托人,那么公司被注销后,可能意味着信托资产突然落入政府管理之下。
此外,还可能产生个人责任风险。
如果有人继续以一家已经不存在的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该人士可能最终需要对相关合同承担个人责任。
原董事还必须继续保存公司的记录三年。
同时,公司注销并不会消除董事此前已经承担的个人责任,例如个人担保责任,或者税务方面的董事罚款通知(Director Penalty Notice)所产生的责任。
已经被注销的公司可以恢复注册吗?
很多情况下可以,但这通常需要时间和费用。
如果ASIC认为某家公司本不应该被注销,ASIC可以自行恢复该公司的注册。
常见情况包括,公司实际上仍然持续经营,而此前欠交的费用及缺失的文件随后均已经补齐。
如果ASIC不主动恢复注册,一般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受到公司注销影响的人,例如前董事、前股东、债权人,或者需要对该公司提起诉讼的人,都可能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
如果法院认为恢复注册是公正合理的,可以作出恢复公司注册的命令。
公司一旦恢复注册,在法律上会被视为仿佛从未被注销过。
即便如此,恢复注册并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属于酌情决定,并且可能产生较高费用。
相比之下,按时支付公司年度审核费,显然远比公司注销后再申请恢复注册简单得多。
自愿管理:董事何时需要让出控制权
自愿管理(voluntary administration)通常是董事最先接触到的公司资不抵债处理程序之一。
最常见的情况是,董事自己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已经无力偿债,或者很可能即将无力偿债,并任命一名独立管理人。
在某些情况下,有担保债权人或清算人也可能有权任命管理人。
董事有很强的理由及时采取行动,因为如果董事明知公司已经无法偿还债务,却仍然允许公司继续产生新的债务,董事本人可能需要对这些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从管理人被任命的那一刻开始,管理人即接管公司的业务、财产及事务。
董事名义上仍然保留董事身份,但通常未经管理人书面批准,不得行使董事职权。
股东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
在公司处于管理程序期间,一般未经管理人同意不能转让股份,而股东也无权就公司接下来应当如何处理进行表决。
作为交换,公司会获得一段时间的临时保护。
大多数针对公司的诉讼及强制执行程序都会暂停,而董事就公司债务提供的个人担保,在管理期间通常也不能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被执行。
不过,有一个重要例外。
如果某个贷款人对公司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拥有担保权益,其可能在管理人被任命后的一段较短期限内行使担保权。
这也是为什么银行的担保文件经常会对公司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产生决定性影响。
自愿管理程序的设计目标是快速处理问题。
通常在数周内,债权人会召开会议,并决定公司应当:
- 签订公司安排契据(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DOCA);
- 交还董事继续经营;或者
- 进入清算程序。
公司安排契据不仅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也会约束股东。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原有股份已经没有任何剩余价值时,即使股东本人不同意,其股份仍可能被转让给新的所有人。
不过,有一种程序中,董事仍然可以继续控制公司。
小企业重组(small business restructuring)制度于2021年引入,适用于总负债低于100万澳元的公司。
在这一制度下,董事可以继续经营公司,同时由一名重组执业人员协助公司制定方案并提交给债权人。
因此,越早考虑这一选项越好,因为如果公司拖延太久,日后可能已经不再符合重组资格。
清算:公司被正式清盘时
清算意味着公司的生命将走向结束。
最常见的触发因素之一是债权人发出的法定付款要求(statutory demand)。
这是一种正式的债务付款要求,适用于至少4,000澳元的债务。
如果公司在21天内没有:
- 支付债务;
- 与债权人达成解决安排;或者
- 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法定付款要求,
那么公司将被推定为无力偿债,债权人随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公司清算。
这一21天期限非常严格,通常不能延长。
如果一份法定付款要求被放在抽屉里无人处理,从实际结果来看,它可能最终导致公司被清算。
公司也可能因为与资不抵债无关的原因被清算。
例如:
- 董事为自身利益而不是股东整体利益行事;
- 公司事务的经营方式对某一股东构成压迫或不公平损害;或者
- 法院认为对公司进行清算属于“公正及公平”(just and equitable)。
最后一种理由有时会用于两个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严重决裂,以至于公司已经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
不过,对于仍有偿债能力的公司,法院通常会把清算视为最后手段。
如果现实上可行,法院可能更倾向于让其中一方收购另一方的股份,而不是直接将公司清算。
一旦清算人被任命,董事的权力即停止,由清算人全面接管公司。
清算人有权:
- 出售公司资产;
- 调查董事的行为;以及
- 将追回的款项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给债权人。
股东的清偿顺序排在最后。
只有在所有债权人已经获得全额偿付之后,股东才有可能获得剩余资产,而实际中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清算人也可能直接向董事个人追究责任,例如董事允许公司在无力偿债的情况下继续经营。
如果清算人怀疑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还必须向ASIC报告。
接管:贷款人何时接管公司资产
接管(receivership)与上述程序有所不同。
它并不是为了所有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进行的程序,而通常是某一个有担保贷款人行使其担保权的方式。
大多数商业贷款都会通过一般担保协议(General Security Agreement)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设立担保。
此类担保文件通常会规定,如果公司违约,贷款人可以在无需首先向法院申请的情况下任命接管人。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任命接管人,例如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时。
接管人的工作是控制受担保的资产。
这可能包括继续经营公司的业务,并最终出售有关资产,用于偿还贷款人。
接管人在出售资产时,必须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以市场价值或在合理情况下能够取得的最佳价格出售资产。
对于某些类别的公司资产,接管人还必须优先于贷款人支付特定的员工权益。
在贷款人获得清偿后,接管人通常会退出。
与管理人或清算人不同,接管人的任命并不会在法律形式上完全暂停董事的权力。
董事仍然保留其职务,并可继续行使接管人任命范围之外的权力。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剩余权力可能非常有限,因为对于受担保资产,接管人的权力具有优先地位。
接管程序也经常与自愿管理或清算程序同时进行。
在很多情况下,最终决定公司进入何种程序的人,实际上可能是贷款人,而不是董事。
公司仍然有偿债能力,也可能失去控制权
即使一家公司财务状况完全健康,董事或股东仍然可能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在私人公司中,股东一般可以通过普通决议罢免董事。
因此,如果一名少数股东同时担任董事,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另有规定,其可能被多数股东投票罢免出董事会。
但是,多数股东的权力也并非没有限制。
如果公司的事务以压迫股东,或者对某一股东造成不公平损害的方式进行,法院可以作出广泛的救济命令。
这些命令可能包括:
- 要求一方按公平价值收购另一方的股份;或者
- 将公司清算。
因此,一名创办公司的创始人可能被迫出售自己一手建立的企业,而多数股东也可能被法院要求收购少数股东的股份。
个人情况同样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
如果董事破产,其会自动被取消管理公司的资格,而破产人士持有的股份则会转由破产受托人管理。
如果某人曾经担任两家或以上公司的董事,而这些公司在七年内进入清算,并导致债权人的大部分债务未获偿付,ASIC也可能取消该人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此外,根据股东协议的规定,股东可能被要求出售其股份。
如果贷款人对股份本身持有担保,并行使有关担保权,股东也可能被迫失去这些股份。
公司所有者可以采取哪些实际措施?
以下几个简单的习惯,可以避免本文所述的大部分问题:
- 确保公司在ASIC登记的注册地址及联系方式始终保持最新;收到年度公司资料后及时支付年度审核费,并自行记录年度审核日期,而不要完全依赖会计师提醒。
- 对任何法定付款要求,或者ASIC发出的公司注销通知,都应当视为紧急事项处理。相关期限通常很短,而且一般不会延期。
- 在签署银行担保文件前认真阅读相关条款,了解如果公司违约,贷款人究竟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 如果公司开始难以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应立即寻求专业意见。在仍然拥有选择的阶段主动任命管理人,或者进入小企业重组程序,往往远比最终由贷款人或债权人替公司作出决定更有利。
- 如果公司有一名以上股东,应考虑订立股东协议,对董事罢免、股东僵局、退出机制以及股份估值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依据既有协议解决股东争议,通常远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成本更低。
W & G Lawyers可以如何协助您
无论您收到的是ASIC的通知、债权人发出的法定付款要求、贷款人的来函,还是您正与其他股东发生争议,越早寻求法律意见,通常意味着您拥有的选择越多。
我们的商业法及诉讼团队可以协助您处理:
- 已注销公司的恢复注册;
- 回应债权人提出的要求;
- 与管理人、清算人及接管人进行交涉;以及
- 保护您作为董事或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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