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 W & G Lawyers主任律师 Nancy Wang 撰写。
昆士兰州许多小型企业和家族企业都通过公司形式经营,而公司的所有者往往也是实际负责管理公司的人。因此,人们很容易把公司理解成“我们自己”。但法律并不是这样看待公司的。
根据《2001年公司法》(联邦)(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可能通过多种方式终止存在,而公司的所有者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失去对公司的控制,甚至在事情已经发生时仍未意识到。
本文将从一般角度说明,公司可能如何被注销,以及公司的控制权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转移至管理人(administrator)、清算人(liquidator)或接管人(rece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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