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名只是粘贴的,而非本人签署:电子信托契约中的隐藏风险

当签名只是粘贴的,而非本人签署:电子信托契约中的隐藏风险

本文由 W & G Lawyers主任律师 Nancy Wang 撰写。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我们讨论过如果信托契约遗失会发生什么。还有一种更隐蔽的问题,在某些方面甚至更加危险——因为契约就摆在您面前,内容完整、格式整齐,并且看起来已经签署。问题在于它是如何被签署的。我们越来越常见到一些信托契约、变更契约,以及任命或移除受托人的契约中,某人的签名图片被直接插入到文件里——可能是从以前的文件中复制、从扫描件中截取,或从照片中粘贴——而并非由本人以合法有效的方式签署。

契约遗失引发的是证明问题:信托原本已经有效设立,现在需要证明其条款内容。而使用粘贴签名的契约则引发更根本的有效性问题:该契约是否曾经被有效签署?这个问题无法通过“重建”来解决,因为可能根本不存在一个有效的契约可供重建。

粘贴签名并不等同于电子签署

人们很容易误以为,既然昆士兰已经承认电子签署的法律效力,那么文件上的任何电子标记都足够有效。但法律并不是这样运作的。根据《2001年电子交易法(昆士兰)》第14条,电子签名只有在所采用的方法能够识别签署人,并表明该人对该文件的意图,同时该方法在相关情况下具有适当可靠性时,才具有效力。《2023年财产法(昆士兰)》也将同样的原则延伸至契约的签署。

真正的电子签署流程——例如认可的电子签署平台、由签署人输入姓名,或由本人使用触控笔签名——能够记录签署行为和签署意图,并通常附有相应的审计记录。相比之下,一张静态的签名图片被粘贴到文件中,从表面上看并不能证明这些事项。它无法显示是谁插入了该签名,该人是否就是签署人本人或是否获得授权,也无法证明签署人是否在当时有意签署该特定文件。

Williams Group Australia Pty Ltd v Crocker 一案的警示

这种风险并非理论上的。在 Williams Group Australia Pty Ltd v Crocker [2016] NSWCA 265 一案中,一名公司董事的电子签名在其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电子签署系统被应用到一份担保文件中。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裁定,该董事不受该文件约束。其基本原则非常明确:如果一份文件是在签名人未授权的情况下被声称签署的,该文件无效。当然,试图依赖该文件的一方,视具体事实,可能会尝试主张表见授权、追认或禁反言。

法院还指出了每一位法律顾问都应当牢记的一点:伪造电子签名可以简单到截取一个真实签名的屏幕截图并将其粘贴到文件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签名,可能构成伪造。正是“粘贴签名”的便利性,使其看似吸引人,但也正是这种便利性,使它在法律上十分脆弱。

为什么这对信托尤其重要

如果存在缺陷的文件是一份信托契约,其后果将远远超出一份普通合同:

信托本身。 如果原始信托设立契约从未被有效签署,那么该信托可能从一开始就没有被有效设立。名义上“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财产,实际上可能由受托人以实益方式持有,或由受托人为设立人持有结果信托;而多年作出的分配可能一直缺乏授权。

信托变更。 如果被粘贴签名的是一份修订契约,该变更可能没有法律效力,信托仍然按照原有条款继续运行。基于“新条款”所作出的决议——例如延长归属日、扩大受益人类别、扩展受托人权力——都可能无法成立。

受托人变更。 一份粘贴签名的任命或退休契约,可能意味着新受托人从未被有效任命,原受托人仍然是法律上的受托人。在此期间作出的交易、合同和担保可能均未经授权。

税务。 无效签署可能动摇信托的税务基础。信托分配可能被重新评税,而依赖无效契约作出的决议也可能无法维持。与契约遗失的情况一样,试图用一份新的契约来补救问题,可能带来信托重新设立的风险,并触发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后果。

受托人的个人责任。 如果受托人依据一份无效契约行事,即属于超越权限行事,可能丧失从信托资产中获得赔偿的权利,并可能需要对受益人承担个人责任。

证明责任与契约遗失的情况正好相反

这一点往往最容易被忽视。对于一份遗失但有效的契约,关键是证明其条款内容。而对于带有粘贴签名的契约,关键是证明其签署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必须证明签名所代表的人确实亲自应用了该签名,或授权他人应用该签名,并且当时具有签署该文件的意图。这往往更难证明,尤其是在多年以后。而文件本身的元数据,可能成为案卷中最重要的证据。

受托人和顾问的检查清单

检查每一份契约是如何签署的,而不仅仅是看文件上是否出现了签名。尤其要警惕在多份文件中重复使用完全相同的签名图片。

对于任何以电子方式签署的契约,应保存电子签署平台的审计记录或完成证书,以证明是谁签署、何时签署以及如何签署。

切勿代表他人将其签名图片粘贴到契约中,即使对方口头表示同意,也应要求该人以适当方式亲自签署。

如果发现粘贴签名或存在疑问的签名,在依赖该契约之前,应取得文件元数据,并查明当时签署的具体情况。

如果相关各方仍然存在、愿意配合且具备行为能力,可以考虑签署追认或确认契约。但与处理契约遗失问题一样,在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前,应先取得税务意见,因为可能存在信托重新设立的风险。

如果契约的有效性确实存在疑问或争议,应考虑寻求司法意见或法院声明,而不是简单地用文件“补洞”。

W & G Lawyers 如何协助您

一份有效签署的契约,是信托赖以成立和运行的基础。如果您不确定您的信托契约、变更契约或更换受托人契约是如何签署的,现在进行审查,远比在争议或澳洲税务局审查过程中才发现问题要成本更低。

我们的团队可以审查您的信托文件是如何被签署的,就签署是否有效提供法律意见,并在必要时协助安排追认、重新正确签署,或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与您的税务顾问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链接:找不到信托契约时,受托人的实用指南

联系我们

📍 68 Bryants Road, Shailer Park QLD 4128
📞 (07) 2810 5666
🌐 www.wglawyers.com.au
info@wglawyers.com.au

免责声明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并不构成澳大利亚法律下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请联系 W & G Lawyers。

更多详情,请点击此处查看我们的免责声明:https://wglawyers.com.au/zh-discla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