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 W & G Lawyers主任律师 Nancy Wang和律师 Jialin Liu 共同撰写。
设想这样一种情况——如今我们在执业中越来越常见:
一名四十多岁的职业女性,在认识伴侣之前就已经拥有一套公寓。后来,她出售了这套公寓,再加上自己多年的积蓄,独自支付了新家庭住宅的全部购房款。然而,由于当时看似合理的安排,或者双方根本没有认真考虑过产权问题,房屋最终登记在双方共同名下,甚至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后来,两人的关系破裂。她向律师提出了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很难用一句话回答的问题:
这套房子,到底是谁的?
真正准确的答案是:要看适用的是哪一套法律规则,也要看双方的关系持续了多久。
衡平法中的归复信托(resulting trust)、构成信托(constructive trust)以及赠与推定(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可能给出一种答案;而《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特别是自2025年6月10日起大幅修订后的家庭法制度——则可能给出完全不同的答案。
本文将分别讨论这两套法律体系,并解释为什么随着关系持续时间越来越长,决定财产归属的法律重心,会悄然从衡平法转向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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