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购买商品后改变主意——供应商可以扣留哪些款项?

分期付款购买商品后改变主意——供应商可以扣留哪些款项?

本文由 W & G Lawyers主任律师 Nancy Wang 撰写

您订购了一套定制厨房、一辆房车、一艘船,或者一件按要求定制的家具。在制作过程中,您分几期付款,并且只有在支付最后一期款项后,才能收到商品。几个月后,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您决定不再需要该商品。

很多人会认为,既然商品从未交付,那么已经支付的钱就应该退还。

在这种情况下,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确实赋予消费者取消协议的权利,并要求供应商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款项。但与此同时,法律也允许供应商保留一定的终止费用。昆士兰地区法院近期的一项判决表明,即使买方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笔费用仍然可能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额。

本文将从一般角度介绍此类安排如何运作、取消协议后已支付款项如何处理,以及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当特别留意哪些条款。

分期付款何时会构成“分期预购协议”(Lay-by Agreement)

提到“lay-by”,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百货商店柜台上为圣诞节玩具分期付款的安排。

但在《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下,这一概念的范围要广得多,甚至可能适用于价值数十万乃至数百万澳元的交易。

概括而言,如果您购买的是商品,价款分三期或以上支付,并且商品在全部价款付清之前不会交付给您,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视为一份 lay-by agreement(分期预购协议)。

双方如何给合同命名,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即使合同标题写的是“Purchase Agreement(购买协议)”或“Build Contract(建造合同)”,只要其实质符合相关条件,仍可能被认定为分期预购协议。与此类协议有关的特别法律规定,也可能适用,而不论双方在签约时是否意识到这一点。

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很多面向消费者的定制制造交易,实际上就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例如,船只、房车、马车拖车、定制木工、机械设备以及高端家具,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制作周期,买方在制作过程中逐步付款,最终才取得商品。

在前述昆士兰案件中,合同涉及一艘售价略高于 410万澳元 的机动游艇,价款分四期支付,预计在签约约两年后交付。双方均同意,该合同属于分期预购协议。

本文讨论的规则适用于商品。

土地合同,以及全部或主要涉及服务的合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对于同时包含商品和服务的合同,则可能需要结合具体合同内容作进一步分析。

在商品交付前,您有权取消协议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赋予消费者在商品交付之前,随时取消分期预购协议的权利。

您不需要提供理由。

您不需要证明供应商做错了什么,也不需要取得供应商的同意。

对于制作周期较长的商品而言,这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消费者保护。

因为从签署合同到最终交付之间,您的财务状况、健康状况或者个人计划都可能发生变化。

不过,需要清楚理解的是,这项权利能够做什么,以及不能做什么。

它允许您终止协议。

但它并不保证您能够拿回已经支付的每一分钱。

哪些款项必须退还?

分期预购协议被取消后,供应商通常需要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但可以扣除根据合同应付的终止费用(termination charge)。

一般而言,供应商也不能因为消费者取消协议,而进一步向消费者追讨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这意味着,消费者通常不会因为取消交易,而另外承担供应商原本预计从该交易中获得的利润损失。

这里最关键的几个字是:

“根据协议应付”(payable under the agreement)。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本身并不会自动赋予供应商在消费者取消交易时收取费用的权利。

法律所做的,是对合同中已经约定的终止费用进行规管。

因此,如果您签署的合同完全没有规定任何取消费用,从表面上看,供应商可能没有任何款项可以合法扣留,而您可能有权获得全额退款。

如果合同确实规定了终止费用,那么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又对该费用设置了两项限制。

第一项限制是:

只有在消费者主动取消协议,并且供应商没有违反协议的情况下,供应商才可以收取终止费用。

例如,如果供应商本身已经违约,例如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商品制作,那么一般而言,供应商无权因为消费者选择退出交易而向消费者收取终止费用。

第二项限制是:

终止费用不得超过供应商就该协议产生的合理成本(reasonable costs)。

取消费用的目的,应当是补偿供应商因为处理您的订单而实际、合理产生的支出或损失,而不是惩罚消费者取消合同,也不是为了让供应商继续保留原本希望从交易中获得的利润。

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合同条款未必会写明“取消”

前述昆士兰案件很好地说明了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如何结合适用。

买方已经支付了三期款项,总计约 150万澳元。

在游艇预计交付前约两个月,买方依法取消了合同。

没有人主张买方违反了合同,供应商也接受取消行为本身是有效的。

供应商随后退还了大部分款项,但依据合同中的一项条款,扣留了略高于 414,000澳元 的款项,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10%。

值得注意的是,该合同条款根本没有使用“cancel(取消)”这个词。

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违反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以其他方式拒绝履行协议(or otherwise repudiates it)”,卖方可以选择采取若干措施,其中包括保留不超过合同价格10%的款项。

买方对此提出异议。

他的立场是,该条款根本不适用。

他并没有违反合同。

他只是行使了法律明确赋予他的权利,而依法取消合同,并不等同于拒绝履行合同。

法院并没有接受这一观点。

法院认为,由于条款写的是违反合同 “或以其他方式” 拒绝履行,那么“repudiates”这个词就必须具有超出一般违约之外的含义。

买方取消合同,已经清楚表明其不愿继续完成购买。

法院结合该合同的商业背景进行解释——这是一件价格昂贵、按照买方要求制作、并且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商品——认为双方在商业上可以合理被理解为具有这样的共同意图:

如果买方中途退出,卖方应当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

因此,供应商有权保留合同价格的10%。

这一判决带来了两个非常实际的启示。

第一,取消条款未必看起来像取消条款

诸如:

  • “repudiate”(拒绝履行);
  • “default”(违约);
  • “fails to complete”(未能完成交易);或
  • “does not proceed”(不继续交易)

这样的措辞,也可能足以触发款项没收或扣留条款。

即使您并没有违反合同,而只是行使法律赋予您的权利,也可能产生这样的结果。

因此,在阅读一份较长的合同时,真正重要的条款,可能恰恰是那一条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取消”二字的条款。

第二,10%的金额是否真的属于“合理成本”,在该案中并没有被审理

该案中的买方并没有提出,供应商所扣留的金额超过了其合理成本。

因此,法院也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案件作出裁决。

在如此高额的合同中,10%无疑是一笔非常大的金额。

但这笔金额是否真正反映供应商的合理成本,法院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审查。

因此,在其他案件中,如果发生类似争议,这仍然可能成为一个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

如果您发现自己处于类似情况,最好尽早提出这一问题。

“合理成本”可能包括什么?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套固定的计算公式。

一般而言,供应商的合理成本可能包括:

已经为您的商品购买或订购的材料;

已经完成的工作;

已经向分包商承诺支付的款项;

仓储费用;

行政管理费用;

寻找新买家的费用;以及

如果需要以低于预期的价格出售尚未完成的商品,由此产生的损失。

这里可以得出两个实际结论。

首先,随着制作过程不断推进,供应商的成本通常也会不断增加。

因此,在一个为期两年的制作项目刚开始时取消,通常会比在交付前一个月才取消便宜得多。

其次,如果商品本身属于标准化产品,供应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转售给其他买家,那么其合理成本可能相对有限,因为供应商实际遭受的损失可能并不大。

但如果商品非常特殊、具有明显个性化特征,或者完全按照您的要求定制,那么情况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供应商提出要扣留合同价的一定百分比,您可以要求对方说明该金额具体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如果某项费用看起来与供应商实际支出或损失之间没有合理关系,则该费用可能存在被挑战的空间。

不过,是否值得提出争议,还需要结合涉及金额以及追索成本综合考虑。

签合同之前应该注意什么?

处理这些问题的最佳时间,是在合同签署之前。

因为这个时候,您通常仍然具有一定的谈判空间。

首先,应当询问:

如果我取消合同,会发生什么?

而且不要只依赖电话中的口头保证,应当直接在合同中寻找答案。

应当把合同中的:

  • 违约条款;
  • breach 条款;
  • default 条款;以及
  • termination 条款

放在一起阅读。

如果合同中存在按合同总价一定百分比没收款项的条款,不要只看百分比,而应当把它换算成一个实际的澳元金额。

您也可以询问:

是否可以把固定比例的没收条款,改成根据供应商实际成本计算的费用;

是否可以给终止费用设置一个较低的上限;或者

是否可以设置一个阶梯式费用,使终止费用随着项目进度逐步增加。

如果交易中包含 trade-in(以旧换新),也应当检查在取消交易后,旧商品将如何处理。

因为此类合同有时允许供应商在保留合同价一定比例款项的同时,还保留消费者交付的旧商品。

另外,还要查看如果供应商延期交付,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交付出现严重延误,消费者本身也可能因此取得相应权利。

在取消合同之前

如果您已经签订合同,并正在考虑退出交易,最好在发送任何书面通知之前先寻求法律意见。

您如何取消以及何时取消,都可能影响最终能够追回多少款项。

如果您以错误的理由取消合同,或者在通知中指控供应商违约,但该项违约后来无法成立,您的处境反而可能比直接行使取消权更差。

同时,也应当检查供应商是否事实上已经延误,或者存在其他违约。

如果供应商本身已经违约,那么其可能根本无权向您收取终止费用。

如果您是在制作过程接近尾声时才考虑取消,在最终作出决定之前,先大致了解供应商已经产生了多少成本,也可能有助于您判断:

到底是取消合同更合适;

延迟履行更合适;还是

等商品完成后再转售更合适。

W & G Lawyers 可以如何协助您

有关船只、房车、定制木工及其他定制商品的合同,往往在签署时非常迅速,直到情况发生变化后,当事人才开始认真阅读合同内容。

如果您希望:

在签署合同之前对合同进行审查;

就已经履行到一半的协议是否以及如何取消获得法律意见;或者

需要协助应对供应商扣留您已付款项的情况,

W & G Lawyers 团队可以为您提供协助。

参考资料

  •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Cth), Schedule 2(Australian Consumer Law),Part 3-2, Division 3(lay-by agreements)
  • Gripske v Maritimo Sales Australia Pty Ltd [2025] QDC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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