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更换与利益冲突:仅仅设立“Chinese Wall”是否足够?

律师更换与利益冲突:仅仅设立“Chinese Wall”是否足够?

文章来源:本文根据我们合作大律师 Isaac Douglas of Counsel 撰写的英文文章 “Conflict issues” 翻译及整理。原文刊载于 Roundtable Autumn 2026 会员投稿栏目。

本文由 W & G Lawyers主任律师 Melinda Gao 撰写。

在家庭法及其他诉讼事务中,客户更换律师事务所并不少见。然而,当一名律师从一家律所跳槽到另一家律所,尤其是该律师曾经接触过对方当事人的案件资料时,新的律所是否可以继续代理现有客户,往往会引发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

很多律所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设立一个信息隔离机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Chinese Wall”,禁止新加入的律师接触该案件文件,并要求其不得参与任何相关讨论。

但问题是:这样真的足够吗?

一、潜在利益冲突的核心问题

当一名律师从原律所离职,并加入正在代理对方当事人的律所时,法院可能会关注该律师是否曾经接触过前客户的机密信息,以及这些信息是否可能被新律所用于当前案件。

换言之,问题并不只是“这个律师现在有没有参与案件”,而是:

  • 该律师过去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过相关案件;
  • 该律师是否曾经接受过前客户的指示;
  • 该律师是否曾经与前客户沟通过;
  • 该律师是否接触过与前客户有关的机密资料;
  • 即使资料并非直接传达给该律师,该律师是否仍有机会接触到这些信息。

如果答案存在不确定性,新律所就需要非常谨慎。

二、假设案例

假设你代表 Jane。你正在考虑聘用一名新律师,而该律师之前受雇于另一家律所,该律所曾经代理 Jane 的前配偶 Mr Smith。

在正式聘用该律师之前,你首先需要考虑潜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你应当向该律师了解其在原律所任职期间是否:

  1. 直接或间接处理过 Mr Smith 的案件;
  2. 曾经接受 Mr Smith 的指示,或与 Mr Smith 有过沟通;
  3. 是否有任何机密信息曾经传达给该律师;
  4. 即使没有直接收到相关信息,该律师是否仍有机会接触该信息;
  5. 是否知悉任何关于 Mr Smith 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被用于 Jane 的利益。

同时,你也需要考虑新律师加入后,其参与程度是否会影响你所在律所继续代理 Jane 的能力。如果存在风险,可能需要采取更严格的防范措施。

三、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

在适当情况下,律所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类保护措施。

1. 建立严格的信息隔离机制

律所应建立安全、清晰、可执行的信息屏障,即所谓的中国墙 “Chinese Wall”。

这类信息屏障应当包括:

  • 禁止该律师访问相关案件的电子及纸质文件;
  • 禁止该律师参加任何关于该案件的会议或讨论;
  • 限制文件管理系统中的访问权限;
  • 向全体相关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该律师不得接触案件;
  • 要求该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并遵守该隔离安排。

同时,律所应考虑是否需要向昆士兰法律协会操守中心( Ethical Centre of the Queensland Law Society) 或其他专业机构寻求意见,以确保该信息屏障足以符合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及专业义务。

2. 要求原客户或前雇主提供不可撤回的书面承诺

在某些情况下,新律所可要求 Jane 作出不可撤回的书面承诺,确认其不会要求新律师披露或使用任何关于 Mr Smith 的信息。

该承诺可包括:

  • Jane 不会向新律师索取任何关于 Mr Smith 的信息;
  • Jane 不会要求新律师透露其在原律所期间接触过的任何机密内容;
  • Jane 不会要求新律师使用任何关于 Mr Smith 的信息来协助 Jane 的案件。

3. 要求新律师作出书面承诺

新律所还应要求新律师作出书面承诺,确认其不会:

  • 主动寻求或提供任何关于 Mr Smith 的信息;
  • 在任何案件讨论中提及 Mr Smith;
  • 参与任何与 Mr Smith 相关的案件工作;
  • 接触 Jane 案件中的任何文件、通信或内部资料;
  •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 Jane 的案件策略。

4. 要求相关员工提供承诺

如果新律师在原律所任职期间曾有秘书、助理或其他支持人员接触 Jane 或 Mr Smith 的案件,新律所也应考虑要求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承诺。

该承诺应包括:

  • 他们不会索取关于 Mr Smith、Jane 或相关 proceedings 的信息;
  • 他们不会向新律师或任何其他人讨论 Mr Smith、Jane 或相关 proceedings;
  • 他们不会查阅、保存或使用与案件相关的任何文件或通信;
  • 他们不会直接或间接协助任何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5. 限制新律师在案件中的参与

即使已经设立信息隔离机制,律所仍应考虑是否需要限制新律师在 Jane 案件中的参与程度。

在很多情况下,较稳妥的做法是:新律师完全不参与该案件,也不参与与该案件有关的任何内部讨论。

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保护前客户的机密信息,也是为了降低对方申请 restraining order 或 seeking to restrain the solicitor from acting 的风险。

四、仅有信息屏障并不一定足够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即使律所设立了信息屏障,仍不足以消除利益冲突或机密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原文提及的相关案例包括:

  • Osferatu & Osferatu [2015] FamCAFC 177;
  • Gavan & Mickell [2021] FedCFamC1F 280,该案中,solicitors were successfully restrained from acting;
  • Hatzis & Hatzis [2022] FedCFamC1F 745,该案中,法院认为 protective measures were sufficient to oppose the application。

这些案例说明,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判断保护措施是否足够。关键问题并不只是律所有没有设立隔离墙,而是该隔离墙是否真实、有效、及时,并足以保护前客户的机密信息。

五、实务启示

对于律所而言,在聘用曾经在对方律所工作的律师前,应当主动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审查不应流于形式,而应包括书面调查、内部风险评估、访问权限设置、书面承诺以及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意见。

对于客户而言,如果发现对方律所新聘请的律师曾经在自己或自己相关方的律所工作,并可能接触过机密信息,应及时向自己的律师提出,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在高度对抗性的家庭法诉讼中,机密信息往往涉及财务安排、诉讼策略、证据弱点、和解底线及个人敏感信息。一旦这些信息被不当使用,可能对案件造成实质影响。

因此,利益冲突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我们已经设置 Chinese Wall”作为结论。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判断。

结语

律师的保密义务和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是法律职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对于律所而言,保护客户机密信息不仅是职业责任,也是维持客户信任和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

在人员流动频繁的法律行业中,律所应当建立清晰、可执行、可审查的内部制度,以确保任何潜在利益冲突都能被及时识别和妥善处理。

来源说明:本文根据 Isaac Douglas of Counsel 撰写的英文文章 “Conflict issues” 翻译及整理,供一般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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