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便条何以成为有效遗嘱:Hall v Hall [2026] QSC 134

本文由 W & G Lawyers主任律师 Nancy Wang 撰写。

并非所有遗嘱都是在律师办公室内整齐打印、由立遗嘱人在两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文件。昆士兰法律承认,一个人真实的最终意愿,不应仅仅因为文件形式不完美而当然无效。Crow 法官在近期案件 Hall v Hall [2026] QSC 134 中作出的判决,正是这一原则的有力体现。该案涉及一名女性在去世前不久留下的一份手写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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