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借款”不再被视为借款:为什么你的借款协议和Caveat在财产分割中未必能保护你

当“家庭借款”不再被视为借款:为什么你的借款协议和Caveat在财产分割中未必能保护你

本文由 W & G Lawyers主任律师 Nancy Wang 撰写。

在澳大利亚的家庭财富安排中,有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父母借钱给成年子女,用于购房、创业,或帮助其进入房地产市场。有些家庭会认真签署借款协议,甚至在房产上登记 caveat(权益保留通知)。大家往往认为,这样资金就“安全”了。

然而,当子女婚姻破裂时,问题随之而来。父母通常期待,这笔借款会在财产分割前被扣除,从而使子女获得更多财产(也意味着配偶分得更少)。但现实往往令人震惊——家庭法院可能完全不认可这笔借款的存在。

Han & Han [2026] FedCFamC1A 54 一案正是对此的有力警示。在该案中,丈夫主张其欠母亲及其家族控制公司约466万澳元。该借款有2007年的书面协议支持,并在同年对房产登记了 caveat。从常规角度看,家庭似乎已做好一切保障措施。但法院最终完全忽略了该笔债务。丈夫的上诉被驳回,并被判承担对方的法律费用。

本案对所有涉及家庭内部借贷的家庭具有重要启示:借款协议不够,caveat 也不够。

为什么借款协议不够

一审法官认可该借款是真实存在的,且未超过诉讼时效。这看似对丈夫有利,但实际上并无帮助。法院进一步认定,他未能证明两个关键问题:

1. 欠款金额无法证明

所谓的466万澳元中,大部分为利息累积,而非实际借出本金。丈夫无法清楚说明金额如何计算、记录及维持。缺乏持续管理的借款协议——例如利息明细、对账单、历史记录——在法庭审查下往往难以成立。

2. 债权人是否会实际追讨

时间线对丈夫极为不利:

  • 2007年登记 caveat
  • 直到2019年才首次要求支付利息(相隔12年)
  • 2022年(分居及诉讼开始后)才正式催收
  • 此后债权人未采取任何行动

他们没有提起追债诉讼,也没有介入家事案件主张权益。

法院对此评价明确:债权人“从未采取任何追偿行动”。

这种长期不作为是致命的。法院清楚认识到,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不会真正追债,而在婚姻破裂时突然“激活”的债务,很容易被视为试图减少可分割财产。

此外,一个常见误区是:有担保的借款一定会被认可。”——这是错误的。

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债务有担保,也不意味着必须全额计入。根据《Family Law Act 1975》第79条,法院拥有广泛裁量权,可以决定债务如何分配,甚至将全部债务归属于一方。

为什么 Caveat 也不够

本案另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担保本身。

借款协议中约定:
债权人对房产享有“charge”(抵押权益),并可要求借款人签署正式抵押。但实际上:

👉 从未签署任何正式抵押(mortgage)

法院认定,该安排仅构成所谓的“mere equity(单纯衡平权益)”,而非真正的物权权益。这意味着:

  • 债权人只有请求法院介入的权利
  • 并不直接享有对房产的权益

关键结论:

👉 caveat 不能保护 mere equity

caveat 只能保护真实的产权性权益,而不能单独作为担保工具。一个登记多年但缺乏实质权益支持的 caveat,在法律上可能“毫无意义”。

丈夫在上诉中尝试主张该安排构成“衡平抵押(equitable mortgage)”,但法院驳回该主张,认为仅有“未来可能设立抵押”的承诺,并不足以形成实际产权权益。

对家庭及顾问的现实意义

如果父母希望借款在未来财产分割中被认可,仅有协议和 caveat 远远不够。该借款必须表现为真正的商业债务:

  • 明确本金金额
  • 清晰利率及还款安排
  • 定期出具对账单
  • 实际支付或正式催收利息
  • 长期未支付时及时追讨

👉 一个十几年没有任何利息支付或书面催收的借款,很难在法院成立。

在担保方面:

  • 注册抵押(registered mortgage)优于 caveat
  • 若无法登记,应至少设立有效的衡平抵押
  • 避免仅依赖合同性“charge”

在执行方面:

  • 必须及时采取追偿行动
  • 行为应类似独立第三方贷款人

👉 仅在婚姻破裂时才主张债务,极易被质疑。

此外,借贷双方应在借款初期就取得独立法律意见,而非事后补救。

更宏观的视角

本案并非突破性判决,而是对既有判例原则的延续(包括 Biltoft、Rodgers 等案件)。其核心提醒在于:法院关注的是实质,而非形式。家庭借贷中,形式与实际行为往往不一致,这正是风险所在。

最理想的时间点,是在借款发生时,或关系稳定时期,就建立完善法律结构,而不是在婚姻出现问题后才补救。

W & G Lawyers 可以如何协助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父母并非没有权利——他们只是没有行使。即使仅拥有“mere equity”,债权人仍可:

  • 申请法院命令出售房产
  • 或申请指定接管人实现债权

但在本案中,由于多年未采取行动,这些权利在家事案件中未被认可。当父母希望真正收回借款时,必须:

  • 及时启动法律追偿程序
  • 采取有效执行措施

这不仅关系债务本身,也直接影响该债务在家事案件中的法律地位。

W & G Lawyers 的民事诉讼团队与家事律师紧密合作,协助客户:

  • 制定债务追偿策略
  • 执行担保权益
  • 在必要时介入家事诉讼
  • 提供跨领域资产保护建议

如果您正在考虑向家人借款,或对现有借款安排存在疑问,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全面评估与优化建议。

参考资料

Han & Han [2026] FedCFamC1A 54 (26 March 2026)

Rodgers & Rodgers (2016) FLC 93-703; [2016] FamCAFC 68

Biltoft & Biltoft (1995) FLC 92-614; [1995] FamCA 45

Af Petersens & Af Petersens (1981) FLC 91-095; [1981] FamCA 50

Prince & Prince (1984) FLC 91-501; [1984] FamCA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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