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遗嘱就⾛了,澳洲的房⼦会落到谁⼿⾥

没⽴遗嘱就⾛了,澳洲的房⼦会落到谁⼿⾥

很多华人家庭把遗嘱当成”老了再说”的事。但在昆士兰,你不写,法律会替你写;而它写出来的分法,往往不是你想要的。

没有遗嘱,不代表没人分

昆士兰的《1981 年继承法》(Succession Act 1981 (Qld))附表二写死了一套分配公式。人走后没有遗嘱,就按这套公式分。

  • 只有配偶,没有子女,配偶全拿
  • 配偶 + 一个孩子,配偶拿家用物品 + 法定金额 + 剩余的一半;孩子拿另一半
  • 配偶 + 两个或以上孩子,配偶拿家用物品 + 法定金额 + 剩余的三分之一;孩子们分三分之二
  • 只有子女,没有配偶,子女均分
  • 配偶、子女都没有,依次轮到父母 → 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祖父母 → 叔伯姑舅(及其子女)
  • 法定顺位内一个亲属都没有,归州政府

注意最后一行的措辞:不是”没有任何亲戚”,而是没有法定名单上的亲戚。这份名单是有尽头的,远房表亲、堂亲一般不在其中。所以”总会有个亲戚来继承”这个直觉,在昆州不一定成立。

关于那笔”法定金额”(statutory legacy):昆州的这个数额多年未随房价调整。当一套布里斯班的房子已经七八十万起步时,它在整份遗产里所占的比例,比很多人想象的小得多。

这套规则不会考虑你和谁关系亲、谁照顾了你十年、谁在生意上出过力。它只认身份。

三个最常被误判的身份问题

⼆婚家庭

现任配偶和前段婚姻的孩⼦按法定⽐例分割。你⼼⾥那个”房⼦留给孩⼦、现⾦给太太”的安排,法律完全不知道。

事实伴侣(de facto)

昆州法律下的”配偶”包括法定婚姻配偶、符合条件的事实伴侣,以及依

《2011 年关系法》登记的⺠事伴侣(civil partner)。事实伴侣需要证明关系存在⸺共同居住时间、财务混同、社会认知。没有登记、没有书⾯安排,另⼀半可能要在最难过的时候去法院举证⾃⼰是谁。

昆州还有⼀种更棘⼿的情形:如果同时存在法律配偶和事实伴侣,两⼈可能要分享”配偶”那⼀份。分居多年却没离婚的家庭,尤其要注意。

亲属在国内

继承⼈身份需要⽤中国的户⼝、公证、结婚证等⽂件向澳洲法院证明,再做翻译与认证。⼀来⼀回,⼏个⽉起步。

⼿续也不会⾃动开始

没有遗嘱,就没有遗嘱执⾏⼈。家属必须先向昆⼠兰最⾼法院(Supreme Court ofQueensland)申请「遗产管理令」(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指定⼀个⼈来处理。

谁去申请、谁有资格、⼏个⼦⼥意⻅不合怎么办⸺这些都要⾛程序。

昆州的程序还有⼀道额外⼿续:申请前必须刊登拟申请公告并送达昆州公共受托⼈(Public Trustee of Queensland),等待法定期间届满后才能递交。光这⼀步就要排掉⼏周。

期间,房⼦不能卖、账户可能被冻结、⽣意运转停摆。⽽这些成本,最后都从遗产⾥出。

⼀份遗嘱能解决的事

  • 明确谁拿什么,避免法定⽐例硬分
  • ⾃⼰指定执⾏⼈,⽽不是等法院指定
  • 为未成年⼦⼥指定监护⼈
  • 事先安排好跨境资产的处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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